「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即日起開放申請,欲申請者請詳閱以下遴選辦法,詳細資訊如附件。
本系遴選辦法:
1.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2.金融單位(郵局、玉山或華南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3.112年度父、母及本人之財政部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另已取得政府單位核發之113年度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應至114年6月30日)同學
因公所已先查核過家戶所得,故檢附上有效期間之證明即可,不用再附112年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3個月內的戶籍謄本
(學生/配偶與父、母不同戶籍者須分別檢附,倘父或母不在世或已離異,則請檢附在世者或監護人即可)
5.113-1學期成績單
請於114/2/7(五)前送至農機館215室林岱君小姐。
依申請文件,經導師工作委員會遴選作業決選之。
如欲申請者,請備妥「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書」及公告內等相關文件資料,
於114年2月7日(五)前上網填寫個資專長並將申請資料之紙本文件交至農機館215室林岱君小姐,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