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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生物機電工程學系

學士榮譽學程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機電工程學系
學士榮譽學程設置要點
 
學程簡介

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機電工程學系(下稱本系)為設置本系學士榮譽學程(下稱本學程),以鼓勵對學術研究具有興趣之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學生修習進階課程並及早投入特定知識領域進行研究,藉此培育具備創新能力及國際競爭力之研究人才,依國立臺灣大學學士榮譽學程設置準則第二條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機電工程學系學士榮譽學程設置要點(下稱本要點)。

 
申請資格及程序

本系(含雙主修)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學生,每學期等第績分平均(GPA)均達三點三以上者,得向本系申請修讀本學程。申請修讀本學程者,第一學期應於十月三十一日前、第二學期應於三月三十一日前,檢具下列資料向本系提出:

  • (一)本學程申請表。
  • (二)本學程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 (三)歷年成績單正本。
 
學程要求與規劃

修讀資格及名額限制:
申請修讀本學程者,經本委員會審議核可後,始得修讀本學程。本學程每學期核可修讀名額至多不得超過本系在學學生人數百分之三。

修業規劃:
本學程學生應自行自本系專任教師選擇指導教授。指導教授負責輔導學生選修學程課程及指導其學士論文。本學程學生除修習本系修業規定之學分外,並應修習下列課程及學分數:

  • (一)修習至少一項本系之領域專長課程,合計至少達十二學分。
  • (二)修習本系開授之「學士專題一」及「學士論文一」課程,合計至少達二學分。
 
通過標準及審查程序

本學程學生依前點第三項規定修畢全部課程學分,且其修習之領域專長課程之等第績分平均(GPA)達三點八以上,並通過學士論文口試者,得於修業期間提交歷年成績單及學士論文,向本委員會申請審查通過本學程。

前項申請,第一學期應於十月三十一日前、第二學期應於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第一項申請經本委員會及教務處審核通過者,得於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文件加註「生物機電工程學系學士榮譽學程」文字,加註位置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